黄进:这一立法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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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此背景下,202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下文简称《对外关系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中国第一部针对对外关系制定的单行性、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有助于将既有的庞杂规则统合在有机的体系之内,有助于统领并协调当前对外关系领域的立法,有助于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的协调性、全局观。从更深层次上来说,制定《对外关系法》还具有以下几点更为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制定《对外关系法》是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盛行,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特别是西方个别国家对外实施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严重危害他国主权与利益,严重破坏国际秩序和全球发展。
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下,中华民族正处于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中国发展面临的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维护好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前所未有。中国制定《对外关系法》,旗帜鲜明地反对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确对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国有权采取相应对等反制和限制措施,同时保护中国公民和组织在海外的安全和正当权益,有利于以法治手段坚定有效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兴盛、人民幸福提供更加坚固的法治保障。
制定《对外关系法》是中国践行法治和厉行法治的切实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已被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仅需要在国内事务上奉行法治,而且在对外关系、对外交往和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中,中国同样需要践行法治和厉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基于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一复杂形势,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包括“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大变局之下的当代中国,正处在最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关键时期,而全球治理体系也处于调整变革的重要阶段。善于运用法治,就是要求我们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带头维护国际关系,带头维护国际社会共同价值,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高效的方向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法治须依法而治,首先要科学立法。制定单行的、基础性的、综合性的对外关系法能够坚定地表明中国在对外关系中、对外交往中、在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中践行法治、厉行法治的鲜明立场和态度。
制定《对外关系法》为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强化外交能力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制定《对外关系法》,为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中国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外交制度和外交能力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对外关系法》载明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有利于展示我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致力于与世界各国共同营造有利于合作发展的国际环境,共同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的大国担当,有利于在法治基础上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发展新优势,开辟发展新局面。
《对外关系法》为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开启了新篇章,体现了中国坚持以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为基础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外交政策,彰显了中国坚持以公平正义为理念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独特外交风范,为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力量。
制定《对外关系法》是中国推动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维护国际秩序的重大贡献
在国际关系发展史上,每每遇到世界局势重大动荡,比如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对国际法治和国际秩序产生严重破坏之时,人们就会对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的存在和作用产生怀疑。在当前百年变局、中美博弈、乌克兰危机交织激荡的国际形势下,不可避免会有人对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的存在和作用产生怀疑,甚至可能主张弃之而诉诸强力。但是,我们仍要从乱象之中看清本质,要善于从历史之中把握规律。历史证明,大变局就是大变法的过程,在国际大动荡之后伴随而来的必定是国际法和国际法治的重建、复兴和进步。国际法治作为全球治理工具,是人类应对全球性危机和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最优选择。
制定《对外关系法》,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坚定决心,表明了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鲜明立场,凸显了中国作为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国际治理法治化的中国贡献。
制定《对外关系法》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必然要求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认识涉外法治的内涵有助于我们把握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进一步要求。从国内法治的角度来看,一国总有一些事务带有涉外因素,这些事务尽管从一国的视角来看属于国内法治的一部分,但是这些事务所隐含的法律关系有可能是国际社会中不同国家或不同国民之间因交往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属于跨国法律关系或国际法律关系,相应地又涉及国际法治的内容。因而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有交集,交集部分即涉外法治。涉外法治是沟通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桥梁,也是联系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纽带,在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之间发挥互动和融通的作用。妥当处理好涉外法治问题意义重大。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站在中国自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立场和视角上来讲的。这就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不仅要求在我国对内事务中厉行法治,而且要求在我国对外事务中厉行法治。涉外法治和国内法治共同构成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两个方面、两个面向、两个维度,两者缺一不可。
完善法治建设,立法应当先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当下的重点之一即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强化在对外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并且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推进涉外法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工作之一,不能放任自流,国家应当对涉外法治工作进行统筹谋划,作出战略布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等方面构建我国的涉外法治体系,而首先要做的是不断完善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来对涉外法治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总体布局,使其统领整个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所以,制定《对外关系法》不仅是我国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需要,也是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要求。
制定《对外关系法》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中国式现代化”是二十大深刻阐述的一个重大命题,指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而且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必定包含和要求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这就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期待、新要求、新任务。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上看,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是要守正创新。“守正创新”是由“守正”和“创新”两部分组成的。守正,就是善守正道、遵循规律、追求真理,坚持正确的方向;就是守住良知、守住底线、守住原则、守住根本。创新,就是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破旧立新、推陈出新、革故鼎新、立异标新。中国制定单行的、基础性的、综合性的对外关系法,本质上就是要在守正创新的基础之上,对涉外立法体系、内容、形式、结构和模式有所继承又有所发展。可以说,《对外关系法》的制定与通过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作者为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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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欣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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